2008年6月1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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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网会友 敲响警钟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张琴 李良军

  今年29岁的张某小学文化程度,开了一家饭馆谋生。让很多人想不到的是,平时看上去老实巴交的张某,最近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
  金华的张某和其在义乌的表妹去年12月20日晚上通过网络视频聊天。张某独自一人带着孩子,聊天过程中,张某和表妹说起,希望她帮助自己找个女朋友。表妹马上和张某说,我边上正好有一位呀。表妹说的,正是她的朋友小叶(化名)。
  似乎很自然的,小叶就和张某在网络上聊了起来。两人聊得很投机,不知不觉已是天黑。小叶说,她不想上网了。张某提议,两人用手机继续聊。小叶说自己的手机没钱了。张某非常干脆,问来小叶的号码,就往里面打了20元话费。当晚,两个人一直聊到小叶的手机再次没钱。当时,已是深夜。这时,两人早已约好,第二天就见面。
  第二天,小叶如约来到金华。车站门口,小叶正准备找电话和张某联系,一回头,张某正好就在她的后面。因为前一天晚上张某通过视频见过小叶,马上就叫出了小叶的名字。这个见面让双方都有些惊喜。
  才去了张某店里没多会儿,小叶就喊肚子疼。张某赶紧带着小叶上药店买药。从药店出来,张某安排小叶到他租住的二楼房间去休息,自己回到饭店工作。中午,张某回到出租房给小叶送热水,见小叶躺在床上休息,张某把热水放下,没有叫醒她,又回去工作了。
  下午两点左右,张某再次回到出租房中。张某在小叶旁边躺下,脱下了外套。张某还躺着和小叶聊了会儿天。见小叶并没有明显反对,张某就开始对小叶动手动脚。
  这时,小叶推开了张某。她跟张某说,这样做会让自己对张某的印象不好的,可张某并没有收手。接着,小叶用双手推张某,揪住张某的耳朵,哭着进行反抗,还和张某说“我有性病、我要报案”等吓唬张某。但张某仍强行与小叶发生了性关系。
  小叶出了出租房的门,就打电话报了警。
  几分钟后,警察赶到。听见门铃声,张某还以为是小叶“回心转意”回来了,兴冲冲地跑去开门,才发现警察就站在门口。警方在案发现场将张某抓获。
  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案发经过没有异议。法院认为,加上张某的供述和辩解,小叶陈述,证人证言,DNA鉴定结论书,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案件事实。
  张某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定性无异议。但其提出,张某有酌定从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。
  法院认为,张某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,罪名成立,适用法律正确,予以支持。张某自愿认罪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辩护人提出“从轻处罚”的建议予以采纳。法院最终判决,张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